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创新创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是指在校学生为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所开展的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创业实践等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和提升。
第二章 活动管理
第三条 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校、系部两级分层管理。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系部成立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开展本系部的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包括: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以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学校根据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专业相关性指定职能部门或系部作为管理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具体包括: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河南省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校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学生创业孵化项目。均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及实施,校团委负责配合工作。
第六条 学科竞赛分为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一类竞赛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认可的国家级和省级重要竞赛;二类竞赛是指由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主办,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竞赛。学科竞赛采用年度申报制,一类竞赛由团队申请、系部审核、教务处审定;二类竞赛由团队申请、系部审核、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保障各类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承担;河南省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由学校提供配套经费;校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经费由学校承担。
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一类竞赛的立项经费由学校承担,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宣传费、资料讲义版面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专用材料费、竞赛场地布置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等。二类竞赛的各类费用由系部承担。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参加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校给予经费奖励;获得一类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在转专业、奖学金评定和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校给予奖励和教学工作量补贴;指导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给予教学工作量补贴。
第十一条 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以第一作者、第一所有人身份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且成果署名单位为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专利),具体奖励按照学校科研奖励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活动的责任部门可根据实践需要申请开设相关的知识支持证明,经教务处审核批准,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提供知识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应该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开放,具体由实验室所在系部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活动的责任部门要积极举办专题报告、研讨会、学术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实践活动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