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年学分制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技能的培养,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学生知识结构的优化,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师生的教、学积极性,实现搞活教学与严格管理的统一,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学分制与学分计算方法
(一)学分制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
1、以学分表示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份量;
2、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勤奋程度等;
3、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弹性。
学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的学分制。学生在服从计划和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自己的特点、志趣、灵活自主选修一些课程,获得学分。
(二)学分计算方法:
1、课堂讲授(含实验、实训)每18学时计1学分,8学时以上计0.5学分,不足8学时的不计学分。
2、毕业实习、教学实习每周计1学分。
3、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按周计算,一周为1学分。
4、阶段性考核为2学分,毕业前考核为5学分。
学校各专业需修满总学分数为150-160学分,理论与实践教学比例应达到1:1。
三、各类课程学时学分比例的要求:
1、学时要求:
课堂教学总学时控制在1600-1800学时,毕业实习40周。
2、各类课程学时分配:
必修课约占总学时的75%,限选课约占总学时的10%,任意选修课约占15%;实践教学时数(包括课内实验及实训课程、实践技能训练和考核、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不低于教学活动总时数的50%;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实行统一周课时、统一总学时数、统一开设学期和统一考核类别;周学时26-28学时,每学期考试课程4-5门。
四、学制与学期划分:
学校学制为三年制,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1、学生在三年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即在业务上取得毕业资格。
2、学生经三年学习未能修满规定的毕业学分,做结业处理;或经批准,延长一至两年学习时间以完成学业。延长学习时间的费用自理,并交纳学费。
五、成绩考试与记载
1、人才培养方案上凡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考核与评分。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不及格的应重修。
2、成绩记载采用两种形式:
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的当量关系
百分制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以下
|
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3、因公或因非常事故而需缓考者,经系同意,教务处审查批准,其缓考成绩按期末成绩处理。
4、凡经批准自学的课程,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1、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生修读选修课的重要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
(1)招生对象与基本学制;
(2)主要工作岗位(群);
(3)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4)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分析;
(5)课程结构(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公选课的学时及学分比例,理论课和实践课的学时及学分比例);
(6)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及学分、学时要求;
(7)职业能力考核体系;
(8)其他说明;
(9)按周时间分配表;
(10)人才培养方案进程表。
2、各专业制订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对下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1)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数和最少绩点数,各学期规定的学分数,第二学年结束后,应达到最低累积学分和最少累积绩点数。
(2)人才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的名称、学分、总学时、开出的时间(学期)及平均周学时数。
(3)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数、周数及具体安排时间。
3、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生入学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学习和选课计划。
七、学生选课原则:
1、授课与修课,原则上,教师与学生有相互选择的权利。
2、对于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学生(不含新生第一学期)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10周对下学期所选课程提出申请并报各系,各系应在学期结束前2周公布同意修课名单,以便部分学生重新选课。
3、每门课程选修学生少于25人者,一般不单独开课,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并完成规定学分。
4、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应认真修读,开课两周后放弃对该课的学习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但开课后两周内可以要求改进或放弃修读该课程。
八、教务管理工作的原则:
1、学生管理及听课,一般以学生班为基本单位。
2、开课及排课,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统筹安排,提前公布,学生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相应课程。
3、学生课程成绩由教务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