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团费交纳标准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月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的,每月交纳工资的0.5%;月工资在400元以上的,每月交纳工资的1%。
(二)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三)流动团员:指团员的人事关系在本单位,因息工、离岗培训和办理外出劳务协议等,6个月及其以上不在岗位,组织关系已转到所去单位的,团费应交到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团组织。
(四)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即28岁以下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五)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六)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或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团费收缴程序
(一)团员每月向团支部缴纳一次团费.
(二)各团支部向团总支上缴团费时间由各团总支自行确定。
(三)各团总支每半年向校团委上缴一次团费(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校团委按时按规定上缴上级团委。
三、团费的使用、管理
(一)团费的主要用途是: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的活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二)校团委负责建立“团费收支明细帐”。做好收支帐记录,并附发票或单据。做到帐目清楚、钱帐统一、底数清晰、收支明确、没有陈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