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奖学金
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政策,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按时注册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符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均有资格参与校级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按照4%的比例从事业收入经费中提取。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另行规定。
第二章 种类、评定条件及奖励金额
第四条校级奖学金的种类
校级个人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其他奖学金。
第五条校级奖学金的分类等级与评定条件
一、校级个人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体育成绩达标(残疾学生达到学校体育锻炼标准);
(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上好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德育考核达到及格;
(三)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四)热爱所学专业,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并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分等级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异,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获奖人数为各年级学生总数的4%。
(二)二等奖学金
1.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每人600元,获奖人数为各年级学生总数的6%。
(三)三等奖学金
1.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2.三等奖学金每人300元,获奖人数为各年级学生总数的10%。
三、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符合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且在校期间表现(占60%)与实习期表现(占40%)综合评比优秀者;
(二)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每人300元,获奖人数为一届学生总数的2%。
四、其他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舍己救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等方面做出成绩者奖励1000元。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不具备文明学生资格,操行考核不及格者;
二、因违纪受到处分(包括党团行政处分)者;实习生因违反实习单位规定(如出现医疗事故、擅自离岗者)或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者;
三、考试作弊者或考试不及格者;
四、旷课累计达25学时(包括25学时)以上者;
五、病假累计超过1月者;事假累计超过3周者;
六、无故不参加或不积极参加学院、班级活动者。
第七条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发放方法和要求
一、校级个人奖学金
(一)奖学金一年评定一次,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奖学金的评定、审核、报批、发放工作;
(二)每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本学年德、智、体三方面的表现,由辅导员组织初评,并将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拟定报主管校长同意后,将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班子研究。学生处负责提供获奖学生名单,由财务处负责统一将奖学金发放致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二、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
每学年评定一次。综合学生在校期间及实习期间表现,按照应届毕业生3%的比例,经辅导员推荐,学生处审核后,拟定报主管校长同意后,将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班子研究。学生处负责提供获奖学生名单,由财务处负责统一将奖学金发放致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三、其他奖学金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年提高自身素质,在同学中树立模范作用,并在学校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九条 对已获奖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内奖学金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暂行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