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资助部门各项资助政策,全面推进我校资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大力推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量化考核,强化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其结果使用,充分调动教学院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推进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予以修订。
第一条 考核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
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教贷〔2005〕217号)
三、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贷〔2005〕712号)
四、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15年修订)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工作机制
(一)学院须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设置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干,班级要相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否则减10分/项。
(二)学生资助管理专干须按工作要求、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整理报送学生资助信息数据和国家奖助学金审批表与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纸质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减10分/项;未按时间节点报送的,减10分/项;电子数据、纸质材料报送错误的,减5分/人次。
(三)学院相关人员须按时参加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会议和业务培训,旷会(训)减5分/次。
二、困难认定
(一)学院须成立学院、年级、班级三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否则减5分/级。
(二)学院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时收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真组织评议,准确认定困难学生和资助档次,否则减5分/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否则减20分。
(四)学院须认真组织全体辅导员严密比对国家和省市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标准给予资助,必须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否则困难认定项目量化考核积分为零。
三、奖助评定
(一)奖助学金评定前,学院须以班级为单位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年度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备案,否则减10分。
(二)奖助学金评定公示人选须注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位次,评定结果应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高度吻合,吻合度90%以上的,加10分;80%以上的,加5分;75%以下的,减5分;70%以下的,减10分;低于60%的,奖助评定项目量化考核积分为零。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吻合度取各班级吻合度平均值计算。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名单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否则减10分。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受到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的,减20分/人次;造成不良影响的,奖助评定项目量化考核积分为零。
四、贷款管理
(一)学生贷款有关电子数据、纸质材料报送按照“工作机制”项目第二款进行量化考核。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率高于3%的加5分,每多增加1%,逐量多加5分,相应追加奖助学金分配名额,上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奖励经费予以支持。
(三)学院须督促贷款学生及时还贷或付息(应届毕业生当年7月1日起开始计息)。毕业前还贷率95%以上的,加10分;90%以上的,加5分;低于90%的,减5分;低于85%的,减10分;低于80%的,贷款管理项目量化考核积分为零。付息逾期的,减5分/人次.月。涉及违约的法律责任,由贷款学生承担。
五、宣传教育
(一)学院应贯彻落实学校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及时分析、安排学生资助工作,须做到会议有记录,报送(报道)有图文,否则减10分/次。
(二)学院须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两节课”制度,安排、督导学生资助专干和辅导员充分利用开学后、放假前等关键时期组织好资助政策宣传课,“两节课”制度落实每学期不少于2次,须有图文资料支撑,否则减20分/次。
(三)学院要经常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金融常识教育等活动,宣传有材料,报送(报道)有图文的(即办即报,逾周不计),加10分/项次。承办全校性活动,且有主要领导参与策划、编排的,加20分/项次。
(四)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活动,且有图文资料报送(报道)的(即办即报,逾周不计),加5分/人次。
六、附加项目
(一)根据《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规定,承担学生资助工作课题研究并结项的,国家级课题加10分、省级加7分、市级加5分、校级加3分;获得奖项的,在相应级别得分基础上,优秀奖加1分,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5分。发表学生资助研究论文的,核心期刊加10分/篇,CN期刊加6分/篇。
(二)学院要加强遴选资助育人优秀案例,积极选树资助育人先进人物。媒体公开报道的,国家级加10分/次、省级加7分/次、市(厅)级加5分/次、校级(一报一网两微)加3分/次。同一项次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值认定。
(三)荣获学生资助系列奖项的,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团体奖得分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5倍计算。
第四条 考核时间
每学年秋季学期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总分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5分-79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优秀等级:
一、无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被学校、省及国家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六条 考核组织方式
一、考核工作在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二、成立考评小组,成员由学校、学院两级资助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组成;
三、考核工作采取自评与考评小组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院自评。各学院对照《资助工作考评评分表》进行自评,计算自评得分,按规定时间报送当年的自评材料;
(二)集中测评。考核评议小组在听取各学院自评汇报和查阅相关材料后,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对有关问题的了解,进行测评,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评分项目要作扣分处理;
(二)学校考核。召开学校考评小组会议,根据各学院自评材料及集中测评考核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和确定考评结果。
第七条 奖惩、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学院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学院责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重点运用到以下方面:
一、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实施工作督导的参考依据;
二、作为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三、作为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学校依据考核评分结果,确定考核等级,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减少有关学生资助项目名额,并由学校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助学贷款违约率在14%及以上的学院停止贷款。
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若出现重大失误(包括虚报、瞒报、冒领、克扣、违规分配指标等),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其年度工作考评将直接定为不合格,同时对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还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同时《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17年制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