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 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保证推荐质量。推荐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共青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四)遵纪守法,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有下列情况者优先推荐:
(一)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二)优秀奖学金获得者;
(三)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反响强烈,具有表率示范作用。
第五条 学生团员“推优”工作程序
(一)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系团总支审定;
(三)系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系学生党支部推荐,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六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于每年的4月份和11月份进行。“推优”比例原则上为本团支部申请入党人数的30%。
第七条 “推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团支部和团总支在推荐、考察、确定推荐对象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与学生党支部、辅导员、班主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第八条 教职工团员“推优”工作,应重点结合本人现实表现,参照学生团员“推优”工作程序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