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三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系部部成立以系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系行政领导、学生会主席、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一般由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的比例应占班级总人数的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各系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认定办法
第六条 认定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即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校系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对三方面的分值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即:M= X×60%+Y×20%+Z×20%。
M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X为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Y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Z为系综合意见分值。
第七条 家庭经济状况测评
将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多子女在学、家人重大疾病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诸多因素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见附件4);然后对申请人填写的《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件1)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
第八条 民主评议测评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根据申请人一学年内的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勤劳俭朴、品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在《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见附件5)上进行无计名打分的方式,加权重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20%。
第九条 系部综合意见
申请人填写《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我评议及系综合意见表》(见附件6),交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系部部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自我评议和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在《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我评议及系综合意见表》上填写系部综合意见分值,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20%。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部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一年级新生在入学时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复核调整。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运用《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指标体系》,对申请学生做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
(四)各系部部组织申请人填写《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我评议及系综合意见表》,结合申请人在校综合表现给出系综合意见分值。
(五)各系部部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民主评议测评分值、系综合意见分值,计算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第六章 资格确定
第十一条 各系部部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在校生人数的3%、7%、10%的比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各系部部要将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三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部部审核通过的《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七章 资格复核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初,对上学年学校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则只提交《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和《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我评议及系综合意见表》,并由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
第十五条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则按照上述第四、五、六章的规定进行认定和确定。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部要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 学校在进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对象的评定时,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充分发挥各种资助政策的作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第十九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终止当年的资助:
(一)不严格要求自己,一学期内旷课达10学时,或有迟到、早退现象达10次的;
(二)因学习不努力,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的;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无故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或公益劳动的;
(五)生活不够节俭或有抽烟酗酒习惯的;
(六)经系认定有其他不适宜接受经济资助行为的。
第二十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将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已享受到资助的,视情况追回已资助金额:
(一)弄虚作假,骗取学校经济资助的(同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二)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租房的;
(三)购买高档生活、娱乐消费品的;
(四)购买计算机的(专业学习需要的除外);
(五)接受的经济资助未用于缴纳学费和学习生活而随意挥霍的;
(六)经常出入校外网吧等娱乐消遣的。
第九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依法按有关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权利;
(二)享有优先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助学金的权利;
(三)享有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义务;
(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履行获得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
(四)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2.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
4.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指标体系
5.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6.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我评议及系综合意见表
附件1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系别: 班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学号
|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 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政治
面貌
|
| 家庭人口数
|
| 是否
孤残
| □孤儿
□残疾
| 是否单亲
| □父母离异
□一方亡故
|
是否有低保证
| □是□否
| 是否有特
困救助证
| □是□否
| 是否有
优抚证
| □是□否
| 是否烈士子女
| □是□否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村组
| 邮编
|
|
是否来自国家级贫困县
| □是□否
| 联系电话
| (区号)-
|
家庭成员情况[5]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学校)
| 就业状态[1]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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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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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3]: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情况[4]: 。
家庭因何原因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
签章
| 学生本人
|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就业状态:在岗、下岗、退休、失业、无业、务农、打工、辍学、小学、初中、高中、大学;[2]健康状况:良好、偏差、极差、大病、残疾;[3]自然灾害:洪涝、雪灾、旱灾等;[4]长期患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5]家庭成员,包括同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附件2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元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应说明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以及导致家庭贫困的原因等,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诚信承诺
| 本人保证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及自我评议表真实有效,并承诺积极参加到勤工助学、公益实践、公共活动当中去。在活动中接受教育、锻炼自己,不断进取,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民主评议
| 该生经评议小组测评结果如下:
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
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
同意推荐!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系
推荐
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认真审核后,给出系综合意见分值(Z): 。
运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 。
初步确定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结果见下栏。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认定决定
| 认定工作组推荐结果
|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经学生所在系提请,本中心认真核实,并根据学校具体情况: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 | | | | | | | | | |
附件3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元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
学生陈述复核申请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应突出说明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和支出等在过去一年内变化的情况等,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个人物品申报
| 本人拥有如下物品:
电脑: 品牌、来源: 、买入价: 元、 □ 新 □ 旧、 □ 台式机 □ 笔记本
手机: 品牌、来源: 、买入价: 元、 □ 新 □ 旧
MP3/4: 品牌、来源: 、买入价: 元;
其他高档生活用品需要说明的: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民主评议
| 该生经评议小组测评结果如下:
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
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
同意推荐!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系
推荐
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认真审核后,给出系综合意见分值(Z′): 。
运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 。
初步确定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结果见下栏。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认定决定
| 认定工作组推荐结果
|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经学生所在系提请,本中心认真核实,并根据学校具体情况: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 | | | | | | | | | | |
附件4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
权重
| 备注
|
特殊情况
| 1.1烈士子女
| 民政部门救济的
| 100
|
|
1.2孤儿
| 无经济来源的
| 100
|
|
学生
生源地
| 2.1中部地区
| 中部地区的县市
中部地区的村镇
中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市
中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村镇
| 2
5
8
10
|
|
学
生
家
庭
情
况
(一)
| 3.1家庭双亲情况
| 双亲家庭
单亲家庭(父母离异-监护人为父亲)
单亲家庭(父母离异-监护人为母亲)
单亲家庭(父母离异-监护人为其他人)
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父亲)
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母亲)
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其他人)
关于单亲家庭学生抚养费的其他情况
| 0
2
4
6
4
10
12
4
| 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是0-4
|
3.2家庭经济类型
| 父母都务农
父工母农
母工父农
父母都工作
母亲工作-父亲下岗
父亲工作-母亲下岗
父母双方下岗且都未就业
父母双方下岗其中一方已再就业
关于家庭经济其他情况
| 6
2
4
0
4
2
6
4
2
| 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是0-2
|
3.3父母健康情况
| 父母身体状况良好
父亲身体状况偏差
单身父亲身体状况偏差
母亲身体状况偏差
单身母亲身体状况偏差
父亲身体状况极差
单身父亲身体状况极差
母亲身体状况极差
单身母亲身体状况极差
| 0
4
6
2
8
8
12
6
10
| 可多选
|
3.4父母身体状况
| 父母都是残疾人
父亲残疾人
单身父亲残疾人
母亲残疾人
单身母亲残疾人
| 10
5
8
3
10
|
|
| 3.5父母年龄情况
| 父母壮年(父50岁以下或母45岁以下)
父母年迈 父51岁-60岁
父61岁-70岁
父71岁以上
母46岁-55岁
母56岁-65岁
母66岁以上
| 0
2
3
4
1
2
3
| 可多选
|
学
生
家
庭
情
况
(二)
| 3.6家庭赡养(外)祖父母情况
| 赡养祖父
赡养祖母
赡养(外)祖父
赡养(外)祖母
(外)祖父(母)身体状况良好
(外)祖父(母)身体状况较差
| 2
2
2
2
0
4
| 可多选
|
3.7家庭成员(哥哥或姐姐)
| 哥哥或姐姐在校(研究生除外)
哥哥或姐姐务农
哥哥或姐姐打工
哥哥或姐姐正式工作
哥哥或姐姐身体状况较差(含残疾人)
关于哥哥或姐姐其他情况说明
| 3
1
0
0
4
2
| 可多选,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0-2
|
3.8家庭成员(弟弟或妹妹)
| 弟弟或妹妹辍学(18岁以下)(1个)
弟弟或妹妹在读初中或小学(1个)
弟弟或妹妹在读高中(1个)
弟弟或妹妹在读大学(1个)
弟弟或妹妹身体状况较差(1个)
弟弟或妹妹是残疾人(一个)
关于弟弟或妹妹其他情况说明
| 6
2
4
3
2
4
2
|
|
加
分
情
况
| 4.1学生家庭经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无保障
| 如洪涝、雪灾、旱灾等
| 3-5
| 视情况确定加多少分
|
4.2学生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病的,正在治疗
| 如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
| 10
|
|
4.3学生家庭有突发事件
| 近期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 3-5
| 视情况确定加多少分
|
4.4学生家庭欠债情况
| 因上学、治病、突发事件致使借外债万元以上
| 5-10
| 视情况确定加多少分
|
附件5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系别: 班级: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学号
|
|
家庭住址
|
| 电话
|
|
档次
项目
| 观测点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学
习
态
度
| 1.1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满分4分)
| 4
| 2
| 1
| 0
|
1.2积极提高基本技能(外语、计算机能力等),积极参加“四杯”等学科竞赛(满分4分)
| 4
| 2
| 1
| 0
|
1.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记录,不抄袭作业(满分4分)
| 4
| 2
| 1
| 0
|
1.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晨读晨练(满分3分)
| 3
| 2
| 1
| 0
|
遵
纪
守
法
| 2.1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满分4分)
| 4
| 2
| 1
| 0
|
2.2自觉遵守公寓内行为准则,模范执行公寓内卫生规范,安全防火责任强,不用违禁电器(满分4分)
| 4
| 2
| 1
| 0
|
2.3自觉遵守校园秩序管理制度,讲正气,见义勇为(满分1分)
| 1
| 1
| 0
| 0
|
2.4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爱惜图书,不损坏和偷盗图书(满分1分)
| 1
| 1
| 0
| 0
|
讲
究
卫
生
| 3.1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持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整洁(满分3分)
| 3
| 2
| 1
| 0
|
3.2在食堂自觉排队,文明就餐,就餐后将餐具放回指定处,保持食堂的整洁(满分2分)
| 2
| 1
| 0
| 0
|
3.3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保持校园清洁(满分1分)
| 1
| 1
| 0
| 0
|
3.4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宿舍内积极做好个人卫生(满分4分)
| 4
| 2
| 1
| 0
|
品
德
修
养
| 4.1诚实守信,诚信贷款,诚信还贷,及时缴纳学费,考试不作弊(满分4分)
| 4
| 2
| 1
| 0
|
4.2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满分4分)
| 4
| 2
| 1
| 0
|
4.3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自尊、自重、自爱(满分4分)
| 4
| 2
| 1
| 0
|
4.4说话有事实依据,办事从实际出发,能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满分3分)
| 3
| 2
| 1
| 0
|
勤
劳
俭
朴
| 5.1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满分5分)
| 5
| 3
| 1
| 0
|
5.2生活节俭,衣着朴素,把助学金、奖学金和贷款用在学习和生活的必要开支上(满分5分)
| 5
| 3
| 1
| 0
|
5.3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做到室内人走灯灭(满分5分)
| 5
| 3
| 1
| 0
|
困难
程度
| 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
| 35
| 家庭经济困难
| 25
|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 15
| 家庭经济一般
| 5
|
说明
| 各等级分数分布要求:
90>特别困难≥80>困难≥70>比较困难≥60>经济情况一般
| 总分(Y)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6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我评议及系综合意见表
系别: 班级: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学号
|
|
宿舍号码
|
| 宿舍电话
|
| 手机
|
|
档次
项目
| 观测点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学
习
态
度
| 1.1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满分4分)
| 4
| 2
| 1
| 0
|
1.2积极提高基本技能(外语、计算机能力等),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满分4分)
| 4
| 2
| 1
| 0
|
1.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记录,不抄袭作业(满分4分)
| 4
| 2
| 1
| 0
|
1.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晨读晨练(满分3分)
| 3
| 2
| 1
| 0
|
遵
纪
守
法
| 2.1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满分4分)
| 4
| 2
| 1
| 0
|
2.2自觉遵守公寓内行为准则,模范执行公寓内卫生规范,安全防火责任强,不用违禁电器(满分4分)
| 4
| 2
| 1
| 0
|
2.3自觉遵守校园秩序管理制度,讲正气,见义勇为(满分1分)
| 1
| 1
| 0
| 0
|
2.4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爱惜图书,不损坏和偷盗图书(满分1分)
| 1
| 1
| 0
| 0
|
讲
究
卫
生
| 3.1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持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整洁(满分3分)
| 3
| 2
| 1
| 0
|
3.2在食堂自觉排队,文明就餐,就餐后将餐具放回指定处,保持食堂的整洁(满分2分)
| 2
| 1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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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保持校园清洁(满分1分)
| 1
| 1
| 0
| 0
|
3.4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宿舍内积极做好个人卫生(满分4分)
| 4
| 2
| 1
| 0
|
品
德
修
养
| 4.1诚实守信,诚信贷款,诚信还贷,及时缴纳学费,考试不作弊(满分4分)
| 4
| 2
| 1
| 0
|
4.2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满分4分)
| 4
| 2
| 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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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自尊、自重、自爱(满分4分)
| 4
| 2
| 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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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说话有事实依据,办事从实际出发,能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满分3分)
| 3
| 2
| 1
| 0
|
勤
劳
俭
朴
| 5.1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满分5分)
| 5
| 3
| 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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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生活节俭,衣着朴素,把助学金、奖学金和贷款用在学习和生活的必要开支上(满分5分)
| 5
| 3
| 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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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做到室内人走灯灭(满分5分)
| 5
| 3
| 1
| 0
|
困难
程度
| 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
| 35
| 家庭经济困难
| 25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15
| 家庭经济一般
| 5
|
系
综
合
意
见
| 经考察该生一学年来的综合表现,同时广泛征询意见,现形成本系对该生经济困难程度的意见分值为 。
签章: 日期:
| 系综合意见分值(Z)分布: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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