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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 2018-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团费交纳标准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月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的,每月交纳工资的0.5%;月工资在400元以上的,每月交纳工资的1%。

(二)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三)流动团员:指团员的人事关系在本单位,因息工、离岗培训和办理外出劳务协议等,6个月及其以上不在岗位,组织关系已转到所去单位的,团费应交到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团组织。

(四)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即28岁以下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五)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六)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或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团费收缴程序

(一)团员每月向团支部缴纳一次团费.

(二)各团支部向团总支上缴团费时间由各团总支自行确定。

(三)各团总支每半年向校团委上缴一次团费(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校团委按时按规定上缴上级团委。

三、团费的使用、管理

(一)团费的主要用途是: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的活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二)校团委负责建立“团费收支明细帐”。做好收支帐记录,并附发票或单据。做到帐目清楚、钱帐统一、底数清晰、收支明确、没有陈欠。

地 址: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街商鞅路交叉口向东160米路北(市区乘17、35路可直达)

党政办邮箱:pyyzxzb@163.com 邮 编:4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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